怀孕妇女工作安排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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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妇女工作安排规定

一、目的和适用范围

1. 为了保障怀孕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
2.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怀孕妇女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。

二、安排原则

1. 保障孕妇身心健康: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怀孕妇女的工作岗位,避免她们从事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重体力劳动和高强度的工作。

2. 保护胎儿健康: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医学科学原则,确保怀孕妇女的生产安全,不得对她们进行不当的岗位调整或安排。

3. 兼顾用人单位利益:用人单位应当在保障孕妇权益的同时,兼顾生产经营需要和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
三、具体措施

1. 健康检查:用人单位应当在怀孕妇女入职时进行健康检查,并建立健康档案。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等特殊时期,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

2. 工作岗位调整: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妇女的身体状况和医生的建议,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采取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。调整应当合理、合法,且不影响怀孕妇女的待遇和权益。

3. 休息与休假: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,给予怀孕妇女必要的休息和休假。产假的计算和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4. 工资与福利: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保障怀孕妇女的工资和福利待遇。不得因怀孕而降低其工资或福利待遇。

5. 社会保险: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妇女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,确保她们在医疗、生育等方面的保险权益。

四、监督与执行

1.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2. 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监督,维护怀孕妇女的合法权益。